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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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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臺灣居民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縮短排隊等候時間,提高受理審批工作效率,廈門市公安局在全國率先開展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自助受理業務。
自助受理機實現了申請、繳費、打單一條龍的服務方式,申請人可根據自助受理機螢幕顯示的業務類型和收費標準,交納簽注費及郵政速遞費,自助受理機可自動完成收費和找零功能。自助受理採取郵政快遞方式送證上門,同一郵政速遞位址可郵寄1—3本證件,收費為20元人民幣。申請人可以根據個人的需求選擇自助受理或到前臺受理。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自助受理機自助申請臺胞簽注業務:
1.持有有效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五年期臺胞證”)及簽注入境的臺灣居民;
2.申請一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的,所持五年期臺胞證的有效期不少於385天;申請三個月一次出境有效簽注所持五年期臺胞證的有效期不少於110天;
3.所持有效的五年期臺胞證能夠被電腦系統自動識別,並至少有三頁空白簽注頁備用。
4.電腦系統能夠自動查到持證人本次入境後在本市範圍登記的臨時住宿登記資訊。
5.有關規定不予辦理的特殊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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